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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关于购买盐度计设备公开询价的公告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经营许可。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3.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业处罚记录(需提供声明或信用查询记录)。

4.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技术指标

1. 盐度计,数量1台,最高限价¥95000.00

2. 用途:常温环境下,对海水中盐度进行测试分析。

3. 使用环境条件:

工作温度:10~35

储存温度:-40~55

相对湿度:<90%

4. 测量盐度范围:2~42

5. 测量分辨率≤0.0003

6. 测量精度(重复性) ≤±0.002

7. 盐度测量准确度≤±0.005,在8小时内漂移≤±0.002

8. 温度范围:5~35℃。

9. 温度准确度≤±0.1℃。

10. 测试输入形式:测量时具备自动定标、自动采集功能。

11. 测值输出形式:具备采集数据存储,回调功能。

12. 操作界面:全触控屏操作方式,可实现测量步骤一键式完成,设备采用彩色液晶显示界面。

13. 单次测量时间:≤60秒。

14. 测量准备时间小于30分钟。

15. 配置:主机1台、电源线1套、说明书1本、保修卡1张、航空箱1个。

三、服务要求

1.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一年,终身维修;供货时提供原厂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

2. 在用户所在地应有专门的技术应用支持工程师。保修期后,保证长期供应零备件和正常的售后服务。安装验收期间,免费对用户进行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内容包括仪器原理,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等,厂家需要最终用户指定地点提供上门安装调试并对用户指定的两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

3. 故障服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方得到通知3日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用户现场维修。

四、报价资料要求

1. 报价范围应控制在9.5万元以内,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 1)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承诺书;(4)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五、供应商须知

如经查实,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含参数、彩页)谋取成交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法撤销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中标、成交结果无效的,采购人将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无合格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报价文件应于2026429日前送至福建省水产研究所之3号楼115(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海山路7号),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59602666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邮寄时请在封面注明询价项目的名称。

 

注意事项: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询价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我单位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询价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择日重新询价。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202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