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就漳湾作业区18-20号、21号泊位新建工程占用自然岸线生态恢复论证工作组织询价,现将询价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漳湾作业区18-20号、21号泊位新建工程占用自然岸线生态恢复论证。
二、价格预算
漳湾作业区18-20号、21号泊位新建工程占用自然岸线生态恢复论证预算价格不超过28.5万人民币。
三、项目工作内容
漳湾作业区18-20号、21号泊位新建工程占用自然岸线生态恢复论证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统计工程占用岸线长度,辨别占用岸线类型,分析工程建设对岸线资源的影响,确定恢复岸线位置,设计有效的岸线恢复方案;附岸线修复工程总体布置图、各工程详细平面图、典型剖面图。提交的成果报告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新建工程占用自然岸线生态恢复论证报告》和《漳湾作业区21号泊位新建工程占用自然岸线生态恢复论证报告》。
四、质量要求
漳湾作业区18-20号、21号泊位新建工程位于三沙湾西北部、鸟屿附近海域。两个工程均涉及新增围填海和占用岸线。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分析论证。
五、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占用自然岸线生态恢复论证工作;(2)中标人按合同要求递交论证报告给发包人。
六、报价方式和成交、验收:
1.本项目询价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分包或转包。
2.本项目询价要求投标人具有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编制能力的单位(供应商近三年内(以签订时间为准),应承接过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文本)。
3.报价文件(单位盖章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密封)。报价文件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承诺书(附件1),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编制业绩。有意向者,请将报价文件封存完好(封口处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确认密封),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前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海山路7号福建省水产研究所3号楼403室。
4.本询价项目询价人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5.本询价项目采用“满足我所要求,质量最优,报价合理最低”的原则。若报价单位少于3家(不含3家),未达到询价要求数量,我所将采用二次询价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6.评定后通知报价方。报价方可咨询报价情况,但不得干扰询价方的评定。
7.接成交通知后,超过3个工作日未与询价方签订合同(含保密协议)的,询价方有权将该招标项目交由本次报价的次优方案的商家履约。
8.本询价公告有更改之处,请关注我所网站公告。
9.付款方式:按合同分期支付分析费用。
10.验收方式:我所引用分析报告内容,此项内容与我所我所承担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一并验收,如有相关修改完善内容,中标方应无偿修改完善。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1.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海山路7号。
2.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林先生 ,联系方式: 13696926085。
3.注:邮寄时请在封面注明询价项目的名称。
附件1 服务承诺函/uploadfile/sc/file/20251110/20251110171901_3545.docx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