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开展“沉积物中碳氮同位素测定及定年测试”的公开询价工作。现请各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经营许可。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3.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业处罚记录(需提供声明或信用查询记录)。
4.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技术指标
完成沉积物样本碳氮元素测定及定年工作,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个) |
备注 |
1 |
15N和13C同位素测定 |
50 |
|
2 |
226Ra、210Pb定年测试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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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7Cs定年测试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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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上述测试数据运行三端元模型进行溯源,并提供分析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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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报价范围应控制在5万元以下(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 (1)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承诺书(附件1);(4)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29 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海山路7号三号楼。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方式:13950003224、0592-5678330。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邮寄时请在封面注明询价项目的名称。
注意事项: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我单位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公开比价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附件1:服务承诺书/uploadfile/sc/file/20250923/20250923171637_4302.docx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