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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关于采购贝类幼虫和单细胞藻成像计数仪的招标公告

各服务供应商:

漳州诏安水产养殖加工产业链”项需要,我单位拟开展贝类幼虫和单细胞藻成像计数仪的招标工作。现请各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经营许可。

2. 提供所投仪器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如原厂授权书、代理证书等),原件备查。

3.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业处罚记录(需提供声明或信用查询记录)。

4. 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至少【1年】免费保修服务,保修范围涵盖仪器主体及核心部件。

5. 若供应商以虚假资料(含参数、彩页)骗取中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选资格,作废合同退回货物(如有),赔偿本单位损失,并永久禁止其参与本单位任何采购项目。

二、技术指标

(一)贝类幼虫和单细胞藻成像计数仪 采购数量:1套,单套限价10.0万元。

(二)主要技术指标

1.*功能模块:专用于贝类幼虫计数、单细胞藻计数;

2.可见光通道:长寿命LED光源;

3.*对焦方式:具备手动调焦和自动调焦两种模式;

4.*光学系统:4×、20×光学放大倍数;

5.*成像单元:1000万像素彩色CMOS相机;

6.成像视野:单视野;

7.容器类型:可兼容96孔细胞培养板和细胞计数片;

8.测微尺:可手动移动测微尺测量细胞直径;

9.数据分析:包括总数量、总浓度、直径、面积等;

10.*AI智能识别算法:自主学习不同标本类型、不同转化阶段的形态特征,无需人工调整参数即可实现自适应识别,精准完成细胞分割、统计与形态分析;

11.*报错提醒:试验异常中断时可通过邮箱发送报错提醒;

12.数据格式:实验数据以TIFFJPGPNG等形式保存;

13.数据报告

14.默认中文软件,方便操作;

15.工作环境:室温;

16.外观尺寸:W200mm×L195mm×H230mm

(三)配置:

1.主机                               1

2.工具软件包                         1

3.电源适配器                         1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报价范围应控制在10万元以内(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 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需提供营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文件(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密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应于202692818:00前送至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71号楼203室吴女士收),联系电话1508032217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我单位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公开比价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附件: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20269 20 

附件: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日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比选通知书规定提交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