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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关于采购海参新品系苗种培育承揽服务的招标公告

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我所科研项目需要,现拟采购海参新品系苗种培育”承揽服务,用于构建刺参育种群体及开展相关育种研究。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育苗生产许可证

具备海参育苗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资质。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业处罚记录(需提供声明或信用查询记录)。

二、技术指标与服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等要求

繁育用种参经福建省水产研究所认定为“福参1号”选育品系,种参体质量大于200g,体态完整、健康无病害、无损伤、活力充沛。

培育的海参幼体活力强、体质健康,无畸形、无疫病、无机械损伤。

培育过程合规,杜绝药残、污染等问题。

(二)采购标的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地点:供应商自建育苗场。

交付时间及数量:2026年9-10月份交付海参幼体2亿头。

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三、报价文件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应包含运费等所有费用。

报价文件内容应包括:

1)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育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应于202681218:00前送至福建省水产研究所1号楼217(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7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3110929226。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我单位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公开比价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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