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单位简介 机构设置 学科建设 专家介绍 国际交流 海洋研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

全省海洋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

-------------------------------------------------------------------------------------------------------------------------------

2006年9月26日召开的全省海洋工作会议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根据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以及《福建省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与“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海洋渔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海域使用管理

1.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快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确保2006年底前市、县功能区划全部完成。适时评估并按照法定程序补充和完善海洋功能区划,提高区划的科学性。制定《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办法》,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符合主要海湾数模及环境研究,列入“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用海项目,进一步简化海域使用申报手续。

    2.科学规划海域使用。在全面分析我省海域资源现状的基础上,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所划定的主导功能,结合海洋产业的发展需求,编制《全省海域使用规划》和《福建省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地作出为期10年的海域使用布局和区域建设项目用海总体布局的安排,为引导海洋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实施海域权属管理。根据《海域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审核的工作程序。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对每一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年终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重新调整“福建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

    4.规范海域有偿使用管理。按照新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加大征收工作力度,确保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按照《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要求,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具体的海域使用金减免程序,规范海域使用金减免行为。制定《海域评估管理办法》,确定海域评估资质单位,建立海域评估和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海域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试点,逐步推进海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5.规范围填海活动。根据零米等深线划定港口区的大、中型码头填海前沿控制线,加强对填海项目的监督管理,每一宗填海项目竣工后,对海域使用权人实际填海界址和面积、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等事项进行检查验收。

    6.强化渔业用海管理。以开展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养殖用海管理体制,全面完成全省沿海乡镇海洋与渔业站建设任务,科学规划养殖用海区域。

    7.加强海岛管理。开展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及标志设置等工作。对设有领海基点和重要设施的无居民海岛加强保护,依法查处在无居民海岛擅自采石、挖砂、取土、毁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宁德市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试点工作。

    8.推进海域勘界和海岸修测工作。2006年底全面完成海域勘界工作。总结泉州、厦门两市岸线修测试点工作经验,2006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岸线修测外业工作。

    二、强化海洋环境资源保护

    1.编制海洋环境及重点海域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在现状调查、发展预测的基础上制定((( is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06年完成编制大纲,2007年完成省、市两级的编制工作。依据(09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编制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推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区与生态监控区建设,海洋环境整治,海洋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建设,科学用海决策支撑能力建设,海洋渔业生态建设等工作。2007年完成闽江口和厦门湾重点海域编制工作,公布重点海域名录,并启动其他海域的编制工作。

      2.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港湾海域及周边社会经济、资源环境、污染源、环境净化能力和承载能力等调查,评价海域环境现状、存在风险及发展规划和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立海域功能目标、环境目标和规划目标,确定海域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总量分配方案、分担率和削减率,提出有效的污染物排海控制计划。

    3.简化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主要海湾数模与环境研究成果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节和手续。

    4.开展重要港湾污染物治理。重点推进厦门湾、兴化湾等重要港湾的污染物治理,做好九龙江等流域岸上垃圾的防堵工作,实施水面垃圾分段拦截,减少九龙江等流域入海垃圾。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沿岸废弃物的管理。加大海上环卫投入,扩大海域保洁范围,确保2007年海域保洁工作初见成效。

    5.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11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和3个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健全保护区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保护区内基础调查和经常性监测、监视工作,建立项目福建一一广东海域物种洄游通道示范区,保护对象有中华白海豚、珊瑚和海龟等。

    三、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1.制定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省、市、县三级海啸和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制定《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方案》,在每个沿海县(市、区)各确定一个警戒潮位核定站点,开展警戒潮位核定工作。

    2.建设渔业安全应急通信指挥系统。运用卫星、短波(含海讯9:0-C使用的调幅频段)、超短波和GSM通信技术以及GPS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对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及海上养殖状况实施有效监测,定时不定时发布气象等信息,保障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建立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小分队,完善海上救援装备,加强与公安边防110海上报警救助系统的联动协调,适时调度组织救援,提高渔业海难事故救助能力。

    3.加强防灾减灾基拙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重点建设连江黄岐等9个国家中心渔港和莆田石城等11个国家一级渔港,争取省级专项资金配套建设一批海岛型渔港和二、三级渔港,到2010年基本形成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推广大型抗风浪深水

网箱等抗灾害养殖模式,建设消波堤等保护设施。

    4.开展赤潮灾害预警服务。利用“863”重大专项海洋监测体系,全方位开展全省近海赤灾害监视监测,抓紧建立一批近岸海域赤潮监控区,实施定点、定时、高效率、高密度的赤潮监视监测,提高赤潮预警能力。

      四、提高科技兴海能力

      1.加强重点领域和关健技术的集中攻关。依托省内海洋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攻关,重点在海洋生物育种、制药和深海微生物资源开发、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化工及海洋环保产业等方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2.加快“863”、“908”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特别是实时立体监测能力,以满足重大海洋灾害预警工作的需要。全面开展全省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建设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视为主要手段,实施对全省近岸及其他开发活动海域的实时监视监测。2010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

    3.升级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将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规定转化为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海域使用项目网上审批系统,实现海域使用项目审批网络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4.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依托“6·18”,实现我省海洋关键技术难题、企业技术需求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对接。“十一五”期间,征集一批海洋化工、海洋医药等新兴产业的项目,做好开发规划,开放一批食品加工,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提取等急需发展的项目。引导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对接转化的扶持力度。

    5.加强闽台海洋合作与交流。以海洋科研项目为载体,建立闽台海洋科研联系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攻关。抓紧制订海峡两岸(福建)渔业合作试验区规划,吸引台商投资兴业。

    6.实施渔业科技项目。努力建设科技发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质量安全的现代渔业,组织力量争取重点突破生物技术、新品种繁育、病害检疫防治、养殖设施技术、增养殖技术、资源保护技术、水产品加工技术等方面技术,并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从2007年起启动“福建省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10个以上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市、区))。

    五、推进海洋渔业结构调整

    1.不断拓展远洋渔业。组织远洋渔业企业寻找和开发后备渔场,积极争取远洋渔业项目,拓宽远洋渔业的合作空间,促进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批海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冷藏加工基地,重点扶持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在印尼投资建设渔业生产基地,扶持平潭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渔业生产基地。“十一五”期间计划发展20艘公海延绳钓渔船,开发大洋性远洋渔业项目。加强远洋渔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将5000名从业人员培训一遍,减少远洋渔业涉外事件的发生。

    2.强化海洋捕捞管理。推进休渔和禁渔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福建省2003一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方案》,确保实现海洋捕捞渔船“双控”目标,降低近海捕捞强度,保持捕捞产量负增长。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程,用好减船转产资金,落实减船任务,引导捕捞渔民向增养殖业、水产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转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渔民转产就业的能力。

    3.科学发展水产养殖业。大力推行健康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业从追求数量向数量与质量、效益与生态并重的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推进养殖证核发工作,强化养殖证制度建设,切实保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的七大行动:一是开展十种主要模式健康养殖研究与示范;二是完善十大生态养殖模式、推广两万公顷生态养殖;三是新建万米浮筏式消波堤、开发万公顷新牧场;四是新建十个原(良)种场、推广十亿优良苗种;五是发展十个休闲渔业模式、建成十大休闲基地;六是十大品种十亿尾增殖放流养护渔业资源;七是培育万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户、辐射带动十万户养殖渔民。

    4.以品牌战略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动龙头骨干企业,选择大宗、优势、特色、高新等外向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积极参与中国名牌(农)产品和省名牌产品的评选,力争“十一五”期间获得50个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改造更新传统技术、开发新产品,围绕基地建设,把HACCP体系引入养殖和捕捞环节,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十一五”期间,60%以上龙头企业建立出口原料基地,基地面积达10万亩。

    5.以加工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重点支持东山、福清龙田两个国家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及连江海峡西岸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集聚,推动区域发展,

提高规模效益。连江基地一期项目争取2006年内落地,“十一五”末全面建成。

    6.构建批发市场为依托的水产品流通网络。建立福州、厦门、泉州水产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网上交易、结算和拍卖交易设施,丰富交易方式和手段。加快漳浦、宁德、三明等地水产品市场项目建设,支持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和福州、莆田水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以生鲜超市为基础,物流配送中心为枢纽,批发市场为依托的水产品流通网络。

    六、提升依法管海水平

    1.完善海洋法规和配套制度。重点推进“海岛保护条例”等法规空白领域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完善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岸带管理、海洋防灾减灾等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已出台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相关制度配套。抓紧制定((OA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等规章制度。

    2.理顺海洋执法体制。沿海各市、县(区)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大力推进执法创新,加快组建相应的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队伍,2006年底前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全部到位,使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朝着“精简、效能、统一”的目标迈进。同时,继续探索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3.提升海洋执法水平。加强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强化执法装备建设,建立各市区域间海上联合执法机制,会同边防、海关、海事等执法部门定期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联合国家直属力量共同开展海、陆、空立体执法和巡航监视,积极探索“海查陆处”的执法新途径。

    4.加大海洋执法力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大对违法用海、非法入渔、破坏资源和环境及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海洋开发秩序。

    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全省海洋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已经按照《若干意见》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将有关各项任务分解到局

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各地也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做到着眼全局、指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并加强对运作过程、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